相关购置临港限价房老师:
根据《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商品房出(预)售合同》,开展2024年度限价房返还款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1.申请对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购买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限价商品住房且已完成交付,在合同中约定5%返还款且在限价房申请阶段签下5%返还款承诺书的限价房购房人。(签署过《放弃返还承诺书》的,不属于本次返款对象。)
2.申请流程:限价房返还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单位提交”的申请流程。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收件清单目录备全材料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具体申请材料、填报表格详见附件下载。
3.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6:00前
(如未在窗口受理期内进行申报,视为放弃本年度限价房返还款申请,后续不补)
4.材料接收地点:行政楼11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15692107726 021-61900018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返还款材料提交收件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