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气体钢瓶安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9 浏览次数:16

各学院(中心):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加强气体钢瓶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气体钢瓶安全监察规程》《上海海洋大学实验气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 气体钢瓶管理责任

  学院是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气体钢瓶管理职责,落实气体钢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明确本实验室每个气体钢瓶的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健全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保障气体钢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齐备。气体钢瓶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气体钢瓶登记备案、使用、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气体供应商资质备案  

  涉及气体使用的学院立即联系其气体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气体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气体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气体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适用);

  4.其他与气体、气体钢瓶供应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须在612日(下周三)前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119办公室)备案,以便核查。通过备案的供应商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发放校园出入证件,无证件的供应商不得进校。

  三、气体申购及使用管理

  自625日起,学校将执行气瓶申购及使用管理新规,具体流程如下:

  1.实验室在申购气体时须提交实验室房间号和气瓶固定位置编号(已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2.气体到货后,实验室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未备案的气体供应商所供应的气体,不予报销;

  4.实验室在使用气瓶时,需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的安全规定,操作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5.气体、气瓶的验收、存储和使用要求见附件1

  6.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本通知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强化师生安全用气意识。

  2.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气瓶存放和使用情况,建立《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附件2),排查气瓶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  

  3.全面梳理学院长期闲置和拟报废的气瓶,联系供应商退租,无人认领或无法联系供应商回收的气瓶,请填写《学院气瓶回收统计表》(附件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统一处理。

  4.附件2、附件3请于625日前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119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储鸣

  联系电话:021-61900016

  联系地点:行政楼119办公室


  附件:1.气体、气瓶验收、存储、使用要求

     2.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

     3.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气瓶回收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气体、气瓶验收、存储、使用要求.docx

附件2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docx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气瓶回收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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