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紧紧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在校党政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做好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制定学校房屋、土地、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制度的执行落实;
二、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责,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求,统筹协调学校各类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国有资产年报,以及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房屋、土地、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清核、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落实国家、地方住房改革政策,配合做好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做好学校产权住宅管理;
五、负责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验收、维修、共享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和效益考核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进口仪器设备及境外赠送科教用品的免税手续办理,组织开展进口设备的报关、商检、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研物质、办公用品等采购平台建设,负责须监管实验试剂、耗材的购置审批工作;
八、负责本校相关涉密仪器设备的购买、维修、处置及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规划与建设、负责实验室的设置、调整论证审核,协调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协助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督促各学院实验室内部有毒、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源、生物废弃物等安全购置、存放、使用及处置;全校实验室各类有害废弃物(废液等)的定期收集处理;全校实验室内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协同保卫处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等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做好学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本部门保密、档案等工作。
下设四个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物资设备管理办公室以及综合管理办公室
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本校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包括设备建账、调拨、报废等;
3.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清查、核查等工作;
4.负责物资设备类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维护,建立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及总账,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的清查盘点及数据上报工作;
6.负责全校设备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7.定期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做好对账工作。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2.负责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年度购买计划的制定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3.做好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保管、使用、发放台帐的登记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管控类化学品库存情况(含中爆系统上报);
4.负责危险品仓库管理,做好实验“三废”的处置工作;
5.负责实验用药品、耗材的审核、备案工作;
6.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落实准入制度实施;
8.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
9.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发布、归档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审核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负责学校教学、学科建设、科研、行政等仪器设备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向采购执行部门下达采购任务;
4.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外贸、商检等手续;
5.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履约结项工作;
6.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采购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仪器设备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学校、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8.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核管理合同专用章(3),及部门公章;
2.负责部门网站建设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按照学校要求,负责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组织处务会,并做好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