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海洋大学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7 浏览次数:18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5〕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以及“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要加强指导和统筹,细化工作措施,梳理风险隐患,做实做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风险隐患安全可控。

(二)推进隐患排查,确保有效整治。

各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结合“五一”假期安全,要组织开展全覆盖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实验室重点隐患区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并做好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记录,压紧压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实现闭环管理。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管控能级。

各学院要贯彻落实《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学院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加强培训宣教,完善防护设备。

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各类实验安全事故发生。

(五)落实“五一”假期值守与巡查工作,做好危险源安全管理。

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务必妥善安排好假期值守人员,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做好值守记录与巡查记录。实验过程中,特别是开展危险性实验活动时,严禁实验室无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人员进出入要做好登记,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实验室要做好“四关”(关水、关电、关气、关门窗)及“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突发事件)工作。

假期间运行的实验室及所在学院,特别要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实验气体、特种设备及其他危险性设备(高压高电、加热、超低温设备等)、病原微生物等风险源的管理,严格做到专人负责及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各类台账,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实验室如遇紧急状况,相关单位及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按学校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处置程序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二、组织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具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推进。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5月15日前)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检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全覆盖自查。填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

2.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制度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3.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填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6)。

所有提交材料(附件4、5、6)于2025年5月15日前反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bc@shou.edu.cn,纸质版材料须有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发、学院盖章,送至行政楼119办公室。

(二)现场抽查阶段(2025年5月下旬)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5年5月下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实验室随机开展实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一级实验室等存在重要风险源实验室。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参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措施处置。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6-9月)

各学院要结合前期自查等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并将《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7)于9月12日报送,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bc@shou.edu.cn,纸质版材料须有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发、学院盖章,送至行政楼119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1-61900016

联系地点:行政楼119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pdf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03-05.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pdf

附件4.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xlsx

附件5.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附件6.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doc

附件7.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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