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预申报 及2021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3 浏览次数:700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启动2022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对象范围

    本意见统称的“实验技术队伍”,主要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一般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技术工人组成。

1.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完成学生的实验教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及自制实验教具等。

3.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4.实验室技术工人是指从事实验准备及实验仪器保养等工作的工人。

   二申报条件

在我校任职满2(含人事派遣、项目派遣人员),近三年年终人事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2022年度课题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培训体系建设;

  、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申报人填报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申报表(附件二)、经费预算表(附件三)并上交所在的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4月4日~4月9日)

2.学院汇总遴选做好排序,上报设备处。(4月10日~4月11日)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组织开展校级遴选审核会。(4月13日前)

4.最终入选教师学校向校级推荐人选下发网申账号,由本人完成网上填写申报工作。

  、经费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预算编制,不能申报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类。

2.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技术开发费、国内外往返差旅费、培训或践习费用、学术会议、论文发表、教材编写劳务费(不能发放给在校职工和在校学生,只能对外单位人员发放)。

3.如有软件数据,请在经费预算表,软件系统专项表内填写(只能采购和本项目相关的)

4.项目批复预计6-7月,经费下达预计9月。

   六资助标准与期限

    全校经费总额度9万元,本年度申报项目单项经费不设限制,根据课题内容合理编排预算,申请人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经费使用。

2021年项目结题
    请2021年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五、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于4月10日前,发送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上报设备处(电子版)。

八、联系方式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进行上报,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戴老师,15692166873,联系邮箱wbdai@shou.edu.cn。


附件一、学院遴选排序汇总表.xlsx


附件二、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三、上海海洋大学经费预算申报表.xlsx


附件四、2021年度立项清单.xlsx


附件五、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结题报告.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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