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启动2022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对象范围
本意见统称的“实验技术队伍”,主要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一般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技术工人组成。
1.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完成学生的实验教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及自制实验教具等。
3.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4.实验室技术工人是指从事实验准备及实验仪器保养等工作的工人。
二、申报条件
在我校任职满2年(含人事派遣、项目派遣人员),近三年年终人事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2022年度课题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培训体系建设;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申报人填报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申报表(附件二)、经费预算表(附件三)并上交所在的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4月4日~4月9日)
2.学院汇总、遴选,做好排序,上报设备处。(4月10日~4月11日)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组织开展校级遴选审核会。(4月13日前)
4.最终入选教师,学校向校级推荐人选下发网申账号,由本人完成网上填写申报工作。
五、经费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预算编制,不能申报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类。
2.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技术开发费、国内外往返差旅费、培训或践习费用、学术会议、论文发表、教材编写劳务费(不能发放给在校职工和在校学生,只能对外单位人员发放)。
3.如有软件数据,请在经费预算表,软件系统专项表内填写(只能采购和本项目相关的)
4.项目批复预计6-7月,经费下达预计9月。
六、资助标准与期限
全校经费总额度9万元,本年度申报项目单项经费不设限制,根据课题内容合理编排预算,申请人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经费使用。
七、2021年项目结题
请2021年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五、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于4月10日前,发送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上报设备处(电子版)。
八、联系方式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进行上报,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戴老师,15692166873,联系邮箱wbdai@shou.edu.cn。
附件二、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申报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