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保全。根据学校资产常规管理工作的要求,各单位在本年度应组织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点盘查的范围:
1.2011年新增的且为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
2.在2011年资产清点过程中未清点到的资产。
二 主要工作内容:
1.各学院、部门对2011年资产清点过程中未清点到的、以及2011年新增的资产进行自查。核对固定资产账、物的相符情况,并完成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数据修正、清点数据录入资产数据库等工作。
2.对存在闲置和利用率低的设备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填报《固定资产集中处置送交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处置、集中调拨。(表格从设备处网页文档下载中下载)
3.对2011年的拟报废资产现状信息进行调整至待报废状态(有设备处完成)。
4.学校在学院、部门自查完成的基础上,组织抽查与清点。
5.有关固定资产清点盘查情况,学校将在2012年底召开的固定资产工作总结会议上公布。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好2012年固定资产清点盘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的责任人,确保本年度资产清点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学院、部门清点工作完成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学校定于2012年10月将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