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教中心及实验室:
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沪海洋设[2010]3号《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0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数量
学校相关学科门类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中心和综合性工程实训中心,具有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与开放管理条件、具有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的实验中心均可推荐、申报与评选。
已具有国家级、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单位可不参加本次申报评选。各学院可推荐1个实验教学中心参加申报评选。
二、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学院需填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书》。
三、支撑材料准备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中支撑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
四、有关工作安排
1、 2010年9月10日之前,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学院将《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目录加盖学院公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事务。
各申报单位利用暑假及开学前准备工作期间,组织学院相关教师、实验室人员对申报书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并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2、 2010年10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单位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对评选出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学校将按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进行重点建设。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