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强锂电池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校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
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锂电池设备采购审批、危化品(含电解液)监管及废旧锂电池处置相关的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2. 各学院:作为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台账,确保监管链条全覆盖。
3.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锂电池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日常运行、隐患排查、人员培训及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审批流程,规范准入管理
1. 采购审批:新进锂电池设备(含含锂电池中间体)及配套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采购审批流程。针对科研教学用电池,采购时需索要UN38.3(运输安全)及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资质审核:供应商必须提供具备锂电池相关生产、维修、回收资质的证明文件,严禁无资质单位进入校园服务流程。
三、强化过程监管,落实全周期管控
(一)使用与存储
1. 环境要求:实验室锂电池存储必须参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用防爆柜或专用防火柜,严禁超量囤积,且存储区与实验操作区必须物理隔离。锂电池存放区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静电标准,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品混存。
2. 台账管理:建立“一物一码”或“一机一档”详细台账,涵盖设备编号、型号、数量、存放位置、使用状态及责任人。
3. 专项监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实验室锂电池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核查账实是否相符。
(二)危化品与电解液
1. 锂电池电解液属于重点监管危化品,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危化品管理相关法规。
2.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制度,确保流向可追溯,来源可查证。
(三)废旧锂电池处置
1. 严禁私自处置:废旧锂电池、电芯及含锂中间体必须作为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严禁私自丢弃、变卖或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2. 合规处置流程:由学院组织实验室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学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确保每一批废旧锂电都有迹可循。
四、深化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1. 立即自查:各学院请于4月30日前,对本学院所有涉及锂电池的设备、试剂、中间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限期整改闭环。
2. 特殊时期部署:节假日前须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断电、封存、监护等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应急能力
1. 培训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锂电池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锂电池相关设备。
2. 预案演练:各实验室须完善锂电池火灾、泄漏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人员会报警、会疏散、会初期处置。
请各学院及实验室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落实。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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