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部署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求(2026 年第2期安全工作提示),结合学校下发的《关于全面从严做好我校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26年3月22日),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制度落实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对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实验室安全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文件,重点围绕制度完备性、体制机制明确性、资源投入匹配度、教育培训到位情况、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情况等核心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夯实实验室安全制度基础。各学院做好制度配套建设与落实工作。
二、人员管理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完善准入制度,实现准入与实操有效衔接。各学院立即排查全体在岗实验人员,尤其是参与高风险操作的学生和科研助理的安全考核及准入资格获取情况,坚决杜绝 “先上岗、后培训”“培训走形式、考核走过场” 等问题。对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高风险操作的实验人员,强制实行 “一人一档” 的实操能力评估,确保人员操作能力与岗位风险相匹配。
(2)学院做好学院与实验室、实验室与师生安全责任书签约工作,将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实验评估
(1)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 “两个必须” 要求,即新建、扩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同时遵循“逢新必评、动态覆盖、全级管控”原则,新项目、新实验、新改造场地等各类新情形,必须经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内容或风险发生变化时,需重新评估;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分级管控,不同风险级别对应不同检查频次,其中高风险实验室要求每周一查。
(2)开展科学研究、实验教学、毕业论文等活动,涉及危险性实验项目,必须开展实验安全风险性评估。
四、操作管控
紧盯“实验操作”关键节点,严格执行高风险实验“双人值守” 制度,严禁无人看管状态下进行过夜实验或加热反应。针对晚间、节假日的实验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和巡查机制,做到全程可控。此外,加强毕业论文、科研项目中的实验环节管理,要求指导教师全程跟踪学生实验过程,对新开课题、新进人员,必须做好风险告知并开展现场指导,杜绝操作风险。
五、风险排查
(1)聚焦“易燃易爆闪爆”核心隐患,对配备双喷电解减薄器、涉及高氯酸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试剂、高压气瓶及粉尘工艺的实验室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四大内容:一是通风条件,确认易燃易爆蒸气操作在完好有效的通风橱内强制进行;二是储存规范,核查危险化学品等是否分类存放、远离热源、限量储存,杜绝混存混放、超量存放;三是电气防爆,排查实验区域非防爆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等问题,以及易燃易爆场所明火和火花设备违规使用情况;四是静电防护,检查易燃液体转移、搅拌等操作的静电接地和消除措施落实情况。
(2)持续全面做好全校危化品全链条管理台账,确保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3)对特种设备、气瓶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体检,核查设备运行状态、维护记录及安全防护措施,张贴设备操作流程规范,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实验,并制定应急预案。
六、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工作要求,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严格的问责机制倒逼安全责任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根据以上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迎接上海市教委督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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