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 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3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启动2023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实验技术队伍,主要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一般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技术工人组成。

1.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完成学生的实验教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及自制实验教具等。

3.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4.实验室技术工人是指从事实验准备及实验仪器保养等工作的工人。

二、申报条件

在我校任职满2年(含派遣人员),近2年年终人事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建议申报方向

1.实验技术队伍机制体制建设研究。

2.实验室安全环境整治研究。

3.实验室“6S”长效持续机制研究。

4.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功能开发与运行管理研究。

5.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的改进、创新研究。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申报人3月30日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申报表(附件2)、经费预算表(附件3)并上交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2.学院汇总、遴选不超过3个项目,做好排序,3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邮件至邮箱j_zhang@shou.edu.cn。附件1纸质需学院盖章附件23纸质版本人签字即可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331下午组织开展校级遴选审核会。

4.最终入选项目,学校向申报人下发网申账号,由本人完成网上填写申报工作。

 5.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进行上报,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费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预算编制,不能申报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类。

2.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技术开发费、国内外往返差旅费、培训或践习费用、学术会议、论文发表、教材编写劳务费(不能发放给在校职工和在校学生,只能对外单位人员发放)。

3.如有软件数据,请在经费预算表,软件系统专项表内填写(只能采购和本项目相关的)

4.项目批复预计6-7月,经费下达预计9月。

六、资助标准与期限

全校经费总额不超过7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项,申请人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经费使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61900016

联系地址:行政楼119办公室

 

附件1.学院遴选排序汇总表.xlsx

附件2.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申报表.docx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经费预算申报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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