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服务询价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服务
二、项目概述:
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在开展教学、科研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室废弃物,为保证校园安全与师生健康,方便各实验室及时处置危险废物,需要遴选合格服务商为我校提供相关服务。
我校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大致产生量如下:
编号 | 危废名称 (简写) | 危废代码(HW)(8位代码) | 产生量大约(吨/年) | 物理形态 | 危废产生工艺描述 |
1 | 实验室有机废液 | 900-047-49 | 4.5 | 液体 | 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 |
2 | 实验室固废 | 900-041-49 | 1 | 固体 | 一次性塑料枪头、沾染性手套、空试剂瓶 |
3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0.5 | 固体 | 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 |
4 | 废化学试剂 | 900-002-03 | 1 | 固体/液体 | 实验室过期药品 我校2017年产生的废弃药品清单,请见附件一 |
2017年产生的废化学试剂清单,请见附件
三、服务内容
每二周至我校实验室上门收集废弃物,并集中到我校危险废物仓库,对废弃物进行分类、称量、打包,规范管理,便于废弃物处置。
我校实验室包括,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主校区内实验室及浦东新区海基六路218弄海洋科技创新园区部分实验室。
四、招标范围及具体需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以满足招标文件全部的资格要求。
1. 专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处理的单位,通过上海市环保局认可,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必须保证所持有的许可证、执照、证书或批准书真实、有效,且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我校需求。
2. 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确保处理过程安全、合理、合法。
3. 熟悉本项目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及由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专门技术、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并保证车况、人员状态良好。
;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投标人在校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应遵守相关制度,文明作业;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五、报价方式
&nb 4. 在实验室废物处置,同类型(高校类)废物处置经验丰富,具有上海市级、区级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废物处置许可的优先。
5. 根据我校各类别废物的产生量,进行单价及预估量的总价报价,需要包含2017年废试剂的预估费用。
合同签订后,费用按照实际回收数量,每月或每季度凭发票据结算,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
六、投标方式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16:00,请准备好报价文件及其他材料,如下: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1)联合体各个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各个成员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牵头单位的被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体各个成员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上海市危废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须明确牵头单位)。
2、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海市危废经营许可证》
快递或送达至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地址及联系方式:上海海洋大学行政楼119室,联系人:戴文彬,61900017,15692166873,递交投标文件。
4.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报价三年有效,合同期满后,若合同期内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所有配套服务均达到用户的要求,在回收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用户和中标人可续签2018年及2019年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用户若有新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