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设字20151号

发布时间: 2015-01-20 浏览次数:27

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中心):

17日上午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市安全工作。市教委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沪教委办[2015]4号)。

为落实好上级工作要求,保障实验安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  各实验中心要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假前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实验室的自查情况、总结材料要在实验中心备案。

2.  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压力锅、气瓶、马弗炉、烘箱等)的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锈、防水、防霉、防潮、防爆”等安全与维护工作。

3.  假期内尽量不从事危险性实验,实验室内不得留存剧毒、易制毒药品,以及有毒有害菌种、毒素等危险物品。如确实需要开展实验和药品使用,需到学院实验中心备案,并落实好“五双”制度,建立台账备查。

4.  做好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有储存专柜、有药品清单、有分类储存,有使用消耗记录。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药品、试剂,相关药品应在放假前转存于学校危险品仓库。

5.  假期里不开放的实验室应确保水源、电源、气源和仪器设备等的正常关闭,并锁好门窗,贴好封条,防止雨水倒灌、溢水、漏电、爆炸、火灾等事故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6.  假期里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好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提醒,要求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7.  落实好实验安全责任制,安排好值班,并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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