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22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中心):

请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请各学院实验室安排自查自检工作,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尽快消除隐患,并对重点保护区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2. 假期里不开放的实验室应正常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仪器设备等,并锁好门窗,以防溢水、漏电、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假期里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出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要登记,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4. 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堆放大量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5. 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试剂,应确保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如有必要须将危险化学药品转存入学校危险品仓库。

请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中心)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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