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技术队伍建设2015年项目预申报和2015-2017

发布时间: 2014-06-03 浏览次数:20

各学院及实验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3〕69号),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已纳入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项目预申报和2015—2017三年建设计划上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选拔培养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一)A类:

在实验室岗位,担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毕业留校不超过2年,一般应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B类:

在实验室岗位,担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实验技术工人一般应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申报要求

原则上,担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职称人员申报应有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一位)作为项目指导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2015年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与管理的人员从事管理学习培训、操作学习培训、功能开发利用等方面,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

三、经费使用

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技术开发费、国内外往返旅费、培训或践习费用、课时和工作补贴、教材编写劳务、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等。

四、资助标准与期限

一般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人,建设期限不超过1年。如项目建设需要,可适当放宽标准。 

五、三年建设计划上报

各学院须根据人员结构(年龄、学历、职称等)、师资培训计划,统筹设定三年(2015-2017)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学校将在学院上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规划、师资规划等因素,统筹安排,择优支持。

请各实验中心在2014年6月16日前填报《上海海洋大学2015-2017年实验技术队伍项目申报计划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文件交设备处。

我处将适时组织评审,确定、公布项目建设清单。

联系人:姚晟

联系电话:61900018  15692165171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2015-2017年实验技术队伍项目申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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