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教[201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产清查、核实(简称清核)作为资产管理常态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在历年相关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启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核工作。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核工作的意义
通过本次资产清核,力争做到摸清学校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及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为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的初始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创造条件。
二、清核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查以2013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校各单位。
1. 2013.1.1-2013.12.31期间的新增固定资产
2. 截至2012年历次未清点到的固定资产
三、清核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次资产清核工作。资产清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清核的工作方案》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
资产清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各单位需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核工作各项任务,保证做到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清核总结
设备处将于年底,召开“2014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并通报有关固定资产清核和工作情况,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