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学校颁布的《上海海洋大学采购形式与限额标准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让广大教职工对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理解和操作便利,加快各单位采购进程和采购质量,有关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和事项要点,请各单位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仪器设备类
1. 各类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用于仪器设备采购时,申请单位应统筹资源配置,集中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2. 为加快进口设备购置计划落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需预先申报计划且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由各学院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学校将预先启动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程序(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3. 采购项目计划预算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需通过学校电子办公系统(OA系统)提交申请,且须完成以下3个方面工作,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提交申请报批。
(1)OA系统申请材料:“购置设备清单”、“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说明表”;
(2)采购项目中涉及设备组装以及配套设施要求,申请单位应事先做好可行性设计方案;
(3)采购申请必须表明采购物资设备的用途、清单,单位项目组意见等材料,以及预算金额、经费账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内容。若采购项目由几个经费账号组合,应注明经费账号和对应的预算金额。
4. 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或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后勤服务中心依照相关采购政策进行统一采购。
5. 预算金额1万以下的家具,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供货合同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加盖学校(合同)公章后方可生效。
6. 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空调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统一纳入上海市集市采购。
(1)根据市财政要求,学校将集中采购一批计算机(台式、便携式)和打印机,各单位A或B类项目经费所需添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进行账物划拨,经费从各单位相应经费渠道列支。
(2)除计算机、打印机外的设备,采购人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联系,进行网上查选,填写好相关的申购表格,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过政府协议采购网进行统一电子集市竞价采购。
(3)后补的申购表格、或未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许可而通过其他途径的采购,学校将视为无效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7. 各单位要加强对物资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工作。进口设备以及30万元以上设备验收,必须由相关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部门、供应商共同参与验收;其他设备验收,由单位组织3人以上小组、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完成物资设备验收报告,并作为设备档案和索赔依据。
二、实验耗材类
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耗材的监管,涉及实验药品、实验试剂、生物制品(菌种、毒素等)和实验动物(鼠、兔、家禽等)等四大类实验用品纳入本年学校采购监管。申购单位和个人需填报实验耗材采购备案表,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报销。
9. 剧毒、易制毒实验药品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做好相关药品的使用监管。
三、其他说明
10.经费使用依照《上海海洋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11.资产登账和财务报销参照学校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12.各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碰到问题,物资设备类采购可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61900007;信息产品类采购可咨询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电话:61900231。
(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