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固定资产清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固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教[2012]33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学校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简称清核)工作。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核工作的意义
通过本次资产清核,力争做到摸清学校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及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为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的初始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创造条件。
二、清核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查以2012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校各单位。
1. 2012.1.1-2012.12.31期间的新增固定资产
2. 2009-2011年期间历次未清核到的固定资产
三、清核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次资产清核工作。资产清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固定资产清核的工作方案》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
资产清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核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做到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固定资产清核的工作方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固定资产清核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保全,根据学校资产常规管理工作的要求,各单位在本年度应组织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为此,学校定于2013年4月-7月对固定资产开展清核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本次资产清核盘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是为了进一步摸清学校的资产状况,实行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率,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机制。
二、资产清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由于此次资产清核范围广、任务重,为做好资产清核工作,学校决定成立资产清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核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机关和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核工作小组并报设备处备案,力争将资产清核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1、学校资产清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金章
副组长:倪国进、殷曦敏
成 员:左佳旭、周宏、龚晓萍
2、资产清核办公室设在行政楼123室。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资产清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资产清核报表的最后汇总,并针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
三、清点范围
本次清查以2012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校各单位。
1. 2012.1.1-2012.12.31期间的新增固定资产
2. 2009-2011年期间历次未清核到的固定资产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且为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核对固定资产账、物的相符情况,并完成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数据修正、清点数据录入资产数据库等工作。(清点方式如前期清点方式)
2.对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对存在闲置和利用率低的设备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填报《固定资产集中处置移交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处置、集中调拨。(表格从设备处网页文档下载中下载)
3.学校在学院、部门自查完成的基础上,组织抽查与清点。
4.有关固定资产清点盘查情况,学校将年底召开的固定资产工作总结会议上公布。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产清核工作的要求
本次资产清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学校资产清核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资产清核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此次资产清核盘点工作按期完成。
2、各单位清核工作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现状,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3、学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清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进度,积极开展清核工作;要按学校统一要求,填制表格、张贴标签。
4、各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核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在资产清核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完成资产清核工作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 资产清核的步骤和日程安排
1.前期准备(4月17日——4月19日)
(1)召开资产清核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清核工作。
(2)明确资产清核部门领导负责人,指定清核管理人员。
(3)开展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培训,加强资产管理系统使用和岗位业务及相关政策学习。
2.部门自查( 4月23日—— 6月7日)
各单位要组织相应的人力进行自查工作。通常采用账、物结合的办法,根据资产登记的时间和新旧程度,由现在向前追溯排除的方式逐一进行盘点。
(1)对账实相符的要做好明确的登记和标记,查明固定资产存放位置、相应的使用人、保管人以及其它有关信息。并在资产管理系统各单位权限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2)对有账无物的,除做好登记外,要尽可能地追寻实物去向,并做详细的说明和记录。
(3)对有物无账的,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要尽可能查明其来源,同时做好详细登记,填列相应表格。
3.抽查指导( 6月11日—— 7月6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工作人员进驻各单位现场指导清核,并进一步核查确认。
(1)对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现场进行抽查和清点,进一步完善基本登记信息。
(2)清核工作人员对账、物不符的部分资产进行初步清理、确认。
4.调整资产管理系统的二级账目(9月1日——9月7日由设备处完成)
(1)调整、平衡、确定各单位资产明细账和学校固定资产总账。
(2)完善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资产管理。
5.清核收尾工作(9月10日——9月28日由设备处完成)
(1)根据清核的状况和发现的问题编制资产清核结果报告。
(2)与财务部门协商调整有关资产账项。
(3)固定资产清核工作总结。
六 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监管,推进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审核机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在清核工作期间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资产管理系统”中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模块操作,以及相关资产管理政策及业务流程学习。
上海海洋大学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