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及《上海海洋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沪海洋设[2010]6号)等相关规定,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致癌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放。
我校将于3月22日,开展全校规模的废液转运回收活动,回收的废液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本次校内废液回收,费用由学校承担。
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回收的实验废液,应提前分类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
2. 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后简称设备处),下载“校内废液转运申请单”,填写完整后,请于3月20日之前,交至行政楼121办公室。(联系人:戴文彬,61900017,15692166873)
3.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校内废液转运申请单”,填写的内容应与回收活动当天所递交的实物吻合,如有出入,设备处有权拒绝接收。
4. 回收活动当天只接收事先提交过“校内废液转运申请单”的个人和部门。
5. 回收活动当天,请提出申请的老师本人将废液交至校危险品仓库,具体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盛装危险废液的容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容器的材质必须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 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 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
4. 每个盛装危险废液的容器上都必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或原有的,或贴上新的标签,注明所盛物质的中文名称及危险性质),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5. 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6. 单个容器容量不大于50L,并适当包装并加装填充物,防止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碰撞、挤压事故。
7. 如因废液分类,及存放容器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转运申请人需对此负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