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0 浏览次数:252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学校颁布的《上海海洋大学采购形式与限额标准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让广大教职工对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理解和操作便利,加快各单位采购进程和采购质量,有关2012年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和事项要点,请各单位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各类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用于物资设备采购时,申请单位应统筹资源配置,集中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1)预算达到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须通过学校电子办公系统(OA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采购申请必须表明采购物资设备的用途、清单,专家论证,以及预算金额、经费账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内容。若采购项目由几个经费账号组合,应注明经费账号和对应的预算金额。

申请单位应事先做好购置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认工作,经设备处审核后方可提交申请报批。

采购项目中涉及设备组装以及配套设施要求,申请单位应事先做好可行性设计方案,经设备处审核后方可提交申请报批。

2)在建设专项执行时,项目负责人应配合采购部门按相关政策操作,并不得随意更改采购内容。若根据建设要求确实需要变更,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085工程”建设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各单位应成立相应项目领导小组,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集体审核建设方案、资源配置。项目负责人在单位项目领导小组下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

4)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各专项所产生的资金余额可由各单位统筹使用。

2.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空调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统一纳入上海市集市采购。

采购人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联系,进行网上查选,填写好相关的申购表格,经设备处审核后,通过政府协议采购网进行统一电子集市竞价采购。

后补的申购表格、或未经设备处许可而通过其他途径的采购,学校将视为无效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根据市财政要求,学校将集中采购一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各单位所需添置的计算机由设备处统一进行账物划拨,经费从各部门相应经费渠道列支。

3.实验仪器设备以及家具等,根据科研和教学经费情况实行部分放开采购。预算金额1万以下的家具,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在各单位执行分散采购时,采购人应事先填写好相关的申购表格,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须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人签字,经设备处审核、加盖学校(合同)公章后方可生效。

4.达到学校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额度的采购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部依照相关采购政策进行统一采购。

5.各单位要加强对物资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工作。进口设备以及30万元以上设备验收,必须由相关单位、设备处、采购部门、供应商共同参与验收;其他设备验收,由单位组织3人以上小组、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完成物资设备验收报告,并作为设备档案和索赔依据。

6.经费使用依照《上海海洋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7.资产登账和财务报销按原有程序和要求办理。

8.各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碰到问题,可咨询设备处。联系人:殷曦敏;联系电话:61900007

 

 

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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