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沪教委财[2007]5号)以及《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教[2011]4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设备处、财务处共同讨论协商,就处置各部门上报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使用7年以上电脑及10年以上一般设备,均列入待报废资产处置范围,进入报废程序。
二、工作内容
(一) 列入待报废资产清单由设备处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信箱中。请各部门根据设备处给出的待报废清单确认报废资产,并在本部门集中堆放待报废资产实物,待报废资产实物需粘贴内容清晰的资产标签;
(二)请各部门根据设备处给出的待报废资产清单,逐一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审批表在设备处网页文档下载中下载)。
三、时间节点
(一) 部门集中堆放待报废资产实物工作,要求在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的填报,要求在2011年9月22前完成,并送交设备处123室;
(三)校资产处置小组将对各部门集中堆放的待报废资产实物择日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醒
凡未列入待报废资产清单中的资产,一律视为“在用”资产,不进入报废程序。
请各部门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实施工作。学校将通过校内专家鉴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过程完成整个资产处置程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