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设字201108号

发布时间: 2011-05-13 浏览次数:229

各学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沪教委财[2007]5号)以及《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2010年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已完成的基础上,对部分存在年久失修、机型淘汰、能耗严重的物资设备将办理报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报废条件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一)物资设备旧落后,已失去使用价值。

(二)物资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

(三)物资设备维修费用过高,经济上不可行

(四)市场不能提供所需维修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

(五)达不到技术、安全、环保要求,危害较大。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一)申请报废物资设备,由所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表在设备处网页--文档下载--设备管理--中下载)(请根据资产价值5万元以上、1-5万元、1万元以下分别填写)。

(二)审核报废物资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资产报废的办法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审批,并报校领导批准。

(三)对批准报废的物资设备,相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应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账物核对和送交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统一回收仓库,并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残体。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实施工作。要求各学院、部门审批表的填报完成时间为2011530日,学校定于20116月底将对各单位所报的报废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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