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保全。根据学校资产常规管理工作的要求,各单位在本学年度应组织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点盘查的范围:
(一)2010年新增的且为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2010年资产清点过程中未清点到的资产。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学院、部门对2010年资产清点过程中未清点到的、以及2010年新增的资产进行自查。核对固定资产账、物的相符情况,并完成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数据修正、清点数据录入资产数据库等工作。
(二)对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对存在闲置和利用率低的设备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填报《固定资产集中处置送交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处置、集中调拨。(表格从设备处网页文档下载中下载)
(三)学校在学院、部门自查完成的基础上,组织抽查与清点。
(四)有关固定资产清点盘查情况,学校将在2011年底召开的固定资产工作总结会议上公布。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好2011年固定资产清点盘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的责任人,确保本年度资产清点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学院、部门清点工作完成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学校定于2011年10月将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