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几年,由于中央财政与地方共建项目、高水平特色项目、教育高地项目等对我校支持力度较大,我校每年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大约六千万元。在用好经费的同时,部分使用部门在设备验收过程中遵照《上海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沪海洋[2009]6号】较好地进行了仪器设备验收工作,但还是有部分使用部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致使设备验收工作至今仍是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范设备采购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论其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其产权均属于学校。5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设备必须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普通仪器设备验收报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采购设备必须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使用人凭“设备申请单”或“采购任务单”以及“设备验收报告”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以便统一管理。
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三种阶段或方式:
(一)到货及技术验收: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配合供应商做好设备的收货确认签字工作,货物(设备)签收单一式两份(供应商、采购部门留存)。重点内容为设备外包装检查,设备型号、数量与到货签收单一致性等;需安装调试仪器设备,待安装调试后进行技术验收。
(二)合同验收:采购设备到齐后,重点对照设备采购合同与现场实物一致性的检查。
(三)项目验收:对建设项目所购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作用发挥进行评估,完成项目的绩效验收报告。
三、2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申购单位组织专人根据购买时所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或按设备购货合同要求完成《上海海洋大学普通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相关材料交设备处备案。未提供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和财务的报销手续时一律不予办理。
四、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到货后,要进行技术验收。由使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设备技术验收工作,并完成《上海海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技术验收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相关材料交设备处备案。未提供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和财务的报销手续时一律不予办理。
五、合同采购设备全部到货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使用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合同验收。在设备处组织合同验收前,使用部门应事先完成普通设备验收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的相关工作。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的规格型号、附配件及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由物资采购部门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
六、在设备验收和合同验收的基础上,以及相关设备使用一年情况,由设备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所购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作用发挥进行评估,完成项目的绩效验收报告。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