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学校新颁布的《上海海洋大学采购形式与限额标准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让广大教职工对政策的了解和操作方便,加快学校各单位物资设备采购的进程,关于2011年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和事项要点,请各单位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建设专项资金(央财、“085”、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水平、高地等)用于物资设备采购时,各单位应统筹资源配置,集中资金使用。在下学期开学前,尽量做好购置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认工作;开学后统一报设备处进行集中采购。各专项资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余额,可由学院统筹使用。在建设专项执行时,不得人为拆分项目,或进行单位自行分散采购。
二、“上海海洋大学采购形式与限额标准简明表”中A1-A6采购目录的货物(常购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空调机,照相机,摄像机等)从2011年起统一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应事先填写好相关的申购表格,经设备处审核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部通过政府协议采购网进行统一电子集市竞价采购。后补的申购表格、或未经设备处许可而通过其他途径的采购,学校将视为无效采购。
根据市财政要求,学校将集中采购一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各单位所需添置的计算机由设备处统一进行账物划拨,经费从各部门相应经费渠道列支。
三、“上海海洋大学采购形式与限额标准简明表”中A8-A11采购目录的货物(如实验仪器设备,家具等),根据科研和教学经费情况实行部分放开采购,由各单位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组织采购。在各单位执行分散采购时,采购人应事先填写好相关的申购表格,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须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人签字,经设备处审核、加盖学校(合同)公章后方可生效。
四、预算达到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须通过学校电子办公系统(OA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五、达到学校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额度的采购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部依照相关采购政策进行统一采购。
六、经费使用依照《上海海洋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七、资产登账和财务报销按原有程序和要求办理。
八、各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碰到问题,可咨询设备处。联系人:殷曦敏;联系电话:61900007。
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