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的实

发布时间: 2009-11-18 浏览次数:19

        根据2009年度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的建设情况,我校申报财政部共建生命学院、食品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已获批准。为了尽快启动共建实验室项目,加强项目计划落实,建设管理以及整体验收,提高经费投资效益,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共建的实验室项目执行计划应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满足实验教学、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的要求。通过专项建设,基本覆盖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强化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确保实验室以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共建的实验室项目由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协调,学院落实任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生命学院、食品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组织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核,统一进行调控。共建实验室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由学院院长和设备处处长负责,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的采购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实验室装修由后勤与产业办公室负责。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完善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和落实。设备处重点对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选型进行统筹和论证。

        三、共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所覆盖的实验室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开设的实验项目在原有实验项目基础上,应进一步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以及探索研究性的实验项目。

        四、共建实验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设备的添置,实验仪器和实验家具采购按照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实验室环境的改造经费控制在10 以内。

        五、共建实验室项目建设程序: 1、学院拟定共建实验室项目执行计划,填写《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中央与地共建实验室项目计划汇总表》,《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明细表》、《实验室家具配置明细表》、《实验室改造项目明细表》、《教学实验室承担课程及实验项目明细表》等相关表格。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计划进行论证,包括:(1)拟建实验室名称、建设目标和建成后的基本功能定位;(2)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论证;(3)实施实验室建设已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包括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实验用房等条件;(4)需要学校给予的支持,如实验用房、实验室改造等;(5)实验教学改革计划;(6)实验课开设计划,包括实验课名称、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内容与其他院校相关实验教学内容的异同与解释等;(7)计划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厂家、价格及其在拟建实验室的用途说明;(8)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实验室建设进度安排;(9)项目人员落实情况。 3、设备处统筹协调,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小组对申报立项的执行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 4、通过项目建设计划的学校审核和批准,在学院完成购置仪器设备性能参数指标的情况下,设备处下达建设与采购计划任务。并按照建设任务进度,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六、经学校及领导批准的立项计划不得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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