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进口产品论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5 浏览次数:139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口产品需经专家论证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采购。

因进口产品论证及财务批复操作周期较长,为推进2018年的设备采购进度,今年的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工作同往年一样提前进行,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281200前,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3(包含2018年设备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申请)及进口产品论证汇总表(电子稿),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口产品论证汇总表纸质材料需经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论证汇总表备注栏处写清经费编号)一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安排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进行初审后,反馈修改意见。进口产品校外论证时间、地点将据代理公司及专家安排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瑜老师(ychen@shou.edu.cn,61900017,15692165206),行政楼121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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