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易制爆化学品申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5 浏览次数:194

各学院:

    为保障校内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开展,做好易制爆化学品相关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现将申购流程、使用,管理要求等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不得从任何途径购买易制爆化学品;

二、实验所需的易制爆化学品,请填写附件一、《上海海洋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单》,交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119),由学校统一办理采购。

三、实验室内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请详细、如实记录消耗,消耗单应随药品一并妥善保管,  时备查。并且消耗单将作为下一次申购的凭证。

四、实验室需具备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基本条件,防爆、防盗的药品柜,并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如实验室无条件储存,可存放入危险品仓库。有视频监控技防条件的实验室,请选   择在探头可视范围内,设置储存位置。

五、易制爆化学品清单,使用消耗记录单,见附件三。

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请严格控制申购数量,药品每周都能送货至实验室。报销仍然使用原  耗材登记备案流程,填报时务必要填写流向信息。

七、实验室未用完的,不需要的易制爆化学品可以存入学校危险品仓库,供校内其他师生使用。

八、表格可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文档下载-药品管理栏目下载。

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戴文彬,6190001615692166873

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上海海洋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单

附件二、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版

附件三、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消耗记录单

附件四、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责任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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