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校内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开展,做好易制爆化学品相关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现将申购流程、使用,管理要求等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不得从任何途径购买易制爆化学品;
二、实验所需的易制爆化学品,请填写附件一、《上海海洋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单》,交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119),由学校统一办理采购。
三、实验室内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请详细、如实记录消耗,消耗单应随药品一并妥善保管,随 时备查。并且消耗单将作为下一次申购的凭证。
四、实验室需具备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基本条件,防爆、防盗的药品柜,并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如实验室无条件储存,可存放入危险品仓库。有视频监控技防条件的实验室,请选 择在探头可视范围内,设置储存位置。
五、易制爆化学品清单,使用消耗记录单,见附件三。
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请严格控制申购数量,药品每周都能送货至实验室。报销仍然使用原 耗材登记备案流程,填报时务必要填写流向信息。
七、实验室未用完的,不需要的易制爆化学品可以存入学校危险品仓库,供校内其他师生使用。
八、表格可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文档下载-药品管理栏目下载。
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戴文彬,61900016,15692166873。
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